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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.买断《人民的名义》台网分销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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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来,袁华我给你介绍一下,这位是弗兰克,他演那个大反派大老爹。”

吴景话音刚落,身材魁梧的中年男人主动伸出手来:

“嗨,我是Frank.Grillo,很高兴认识你!”

这名演员还是小有名气的,即便是在出演《战狼2》之前,就已经小有名气。

弗兰克在14年的电影《美国队长2》中出演大反派交叉骨,让他逐渐被内地观众熟悉。

袁华跟他握了握手,很自然的切换成英语说:

“很高兴认识你,Frank。我是袁华,你可以叫我Edward(爱德华)。”

弗兰克点点头说:“Cool!Edward,你英语说的真不错,另外,我听说你在亚洲都很有名气,是吗?”

如果是个同胞这么问,袁华当然就会说哪里哪里……

不过人家西方人可不吃这套,于是袁华很不要脸的承认了:

“没错。不过其实你在咱们国内也很有名,你之前出演的Crossbones(交叉骨)令人印象深刻,让你在我们国家也有不少粉丝。”

弗兰克连连点头笑着说:“Wow,Crossbones,这确实是我最出名的角色了!我也很荣幸能够出演他……”

两个人简单寒暄了几句,然后交叉骨就去换衣服去了……

等交叉骨走远,吴景突然转头看向袁华说:

“没看出来,你英语说的还蛮好的嘛!”

袁华哭笑不得说:“你忘了我是在韩国出道的吗?我们全队多多少少都能讲英语的,好几位甚至讲的跟母语一样流利……”

毕竟韩团一直坚持走国际团路线,打破头都要挤进欧美市场,成员怎么可能不学英语呢?

袁华的英语讲的是相当好的,在团期间接受外媒采访的时候,多数情况充当发言人以及翻译官角色。

毕竟作为团体门面,他本身被外媒记者采访的次数也是遥遥领先的,本来就有这方面的需求和动机。

其实早在出道之前,公司就专门请了外教教他们说英语,英文名字Edward也是那个时候应公司要求取的……

而且袁华本身在语言这方面就很有天赋,要不然前世也挣不了配音演员这份外快……

“景哥,你英文名字叫做Jason?我刚好像听弗兰克是这么称呼你的……”

吴景点点头说:“是啊,Jason Wu。这些老外不管怎么教,总是念不对我的名字,只能随便取个对付过去……”

“那倒也是……”

这时候又有一个演员从外面进来,吴景正准备给两人做介绍,袁华伸手拦住了他,然后往前走几步伸出手说:

“吴纲老师,好久不见!”

吴纲也相当和气的说:“哈哈,挺好,咱们又在这儿又见面了。”

吴景等他们寒暄一番后好奇的说:“你们之前认识啊?”

吴纲接过话题说:“我来之前不是还在拍《人民的名义》吗?这部剧袁华可是我们的大恩人!

如果不是靠他慷慨解囊雪中送炭,咱们剧组差点就要破产停摆了……”

袁华摆了摆手说:“嗨,吴纲老师这话就言重了,我只是看好这部剧,单纯商业行为而已,不值一提!”

说到《人民的名义》这部剧还挺有意思,别看是最高检出品——

前世导演李鹿拿着这个尚方宝剑出去找钱,演员方面倒是愿意给三分薄面,但资本却不太买账。

最初有几十家投资方有意向投资,有的连合同都签完了,可最后都担心反腐题材风险太高,尺度太大,纷纷打退堂鼓,甚至直接撕毁了合同拒不打款。

编剧周眉森曾接受采访说,当初有一位兴趣特别大的投资人,受到官场上一位“高人”的点拨,说少碰这种事,风险大的很,最终选择撤资。

到最后,真正敢给这部剧投资的都是几家规模不大的民营公司,还都是刚进圈的新手。

对这些公司而言,圈内顶级资源他们都闻不到味,所以只能冒险一搏。

直到开拍前,资金缺口还差两千万。最终还是靠导演李鹿腆着老脸,跟几个老熟人以拆借形式“硬要”来的……最后一笔资金,在拍摄十几天后才到位。

《人民的名义》没有小鲜肉撑场,没有顶流明星扛剧,主演都是老戏骨和演技派,甚至主演中最年轻的陆逸也有38岁了。

据说全剧组所有演员加起来的片酬也只有4800万元,作为男一号,陆逸拿到最高的2000万。

这可是一部52集的电视剧,要是请袁华去演,这钱都不够他一个人的片酬……

毕竟袁华之前演《诛仙》,片酬就是按100万一集算的……

这还是因为这部戏是自家投拍的,如果接外面的剧,肯定还不止这个价钱。

后来《人民的名义》大火,陆逸在接受采访的时候,曾坦诚的对记者表示,一开始这部剧找他的时候他拒绝了,因为片酬实在太低了!

可惜,如果说这个剧来找袁华来演的话,袁华是肯定不会拒绝的,但关键是以他的年纪也确实演不了侯亮平。

开玩笑呢,二十六七岁的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处长和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,那也别先查人家了,先好好查查你自己吧!

既然演不了主角,其他的角色也没多大意思,以袁华的年纪来说,稍微能演的角色也就只有那个水军头目黄毛(郑胜利)。

但黄毛是一个极其不讨喜的角色,上线以后引发巨大争议,也是一个没法去掉的肋点,网友一致认为无端加戏只想快进,堪称本剧最大的败笔。

好家伙,演个这样的角色,到时候上线之后成为吐槽的靶子,袁华除非是脑子进了水……

那其他的角色就更不用说了,戏份基本上少的可怜也缺乏存在感,参与不参与,其实没有任何区别……

所以经过综合考虑,袁华最终没有参与这部剧的拍摄,而仅仅是作为投资人参与其中。

本剧总投资1.2亿,袁华个人出资6000万,拿到了二分之一的投资额,为全剧第一大投资商。

这还不是最关键的,最关键的是袁华随后又和剧组签订了包销合同。分别以2亿和1.5亿拿下了五年的电视台独家分销权和网络独播分销权。

其实前世因为在开播之前,反腐剧不太被看好,所以说《人民的名义》剧组也是早早就把台播权和网播权全一口价卖了。

芒果台2.2亿买断了五年台播分销权,PPTV以2亿买断了五年网播分销权。

特别标记一下,这个是完全买断了分销权,不像之前《诛仙》的那种只是卖了首轮,第二轮,第三轮还可以继续卖钱,网络版权也可以继续卖(虽然大概率没人买)……

这个就完全是一锤子买卖,卖出去之后,五年之内的任何交易,就和剧组没有任何关系了!

芒果卫视可以二轮或者三轮继续卖给别家电视台,PPTV也可以充当二手贩子,再转手卖给其他的网络平台,只要有人愿意出钱,但这些收益统统都跟原剧组没有任何关系了……

袁华这个为什么比前世的价格要低一些,因为他签订包销合同的时机不同。

前世芒果台和PPTV,都是电视剧拍完了之后看了成品才出价的,但现在袁华是在刚立项开拍的时候就直接签了包销合同……

后者明显风险要大的多,当然价格也会便宜一些……

这部剧本来制作成本也就只有1.2亿,等于说才刚开机,台+网直接3.5亿入账。

剧组不仅立刻回本,还净收益两个多亿,对方当然没有理由不同意……

虽然是一口价买断,但毕竟反腐剧本来就不被看好,将来能不能成功上映,还得打个大大的问号……能够大赚一笔就已经很好了,还要什么自行车?

当然,对袁华来说,虽然说花了3.5亿,但因为他本身就是最大投资人,3.5亿减去成本1.2亿还剩2.2亿,其中1亿折腾一圈又回到他的口袋,等于说他也只出了两亿多……

要知道这部剧可是17年的剧王,到时候好好运作一番,版权收入随随便便都能十亿起步的……

所以说这笔投资,必将成为袁华传奇生涯又一浓墨重彩的一笔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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